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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还当“相敬如宾”

1998-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何宗美 我有话说

近日读到《家庭周刊》1997年12月28日的一篇文章,《夫妻不必“相敬如宾”》,文中观点我倒颇不以为然。要在现代家庭生活中建立一种亲密和谐、幸福美满的良好气氛,恐怕还是提倡夫妻相敬如宾为好。

诚然,夫妻作为人生中至亲至爱的伴侣,理应率真相待,去其虚伪,不泥于形式;但这样就以为不必相敬如宾的话,则多半是因为对“相敬如宾”一语的误解。所谓“相敬如宾”,关键在一个“敬”字上,“敬”是相互理解、信赖基础上的相互尊敬,是维系夫妻情感的基石。既然出自这种意义上的“相敬”,待之“如宾”就不应当是虚情假意、徒具形式的累赘,而是以礼貌待人、以真情待人的体现,还应当是夫妻生活艺术化、家庭生活文明化的一种标志。

其实,2400多年前我们的祖辈们就充分肯定和赞扬夫妻相敬如宾的美德了。《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之。敬,相待如宾。”丈夫因受牵连在家耕种,妻子前去送饭,夫妻彼此敬之如宾。晋文公赞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可见,相敬如宾不仅来自夫妻双方深层次的志同道合以及对人格的互相尊重、对事业的互相支持,而且是社会美德、个人修养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最直接的表现。

尽管现代生活加快了节奏,但人们对美的言行、温暖的生活、至亲至爱的人间真情的追求是永远不会改变的。走进家门时丈夫准备的一杯茶水,工作疲顿时妻子的一语关心,离家在外时远方亲人电话中的一句问候,都无不叫人感到夫妻的爱、生活的美、家庭的万般温馨。这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还当需要。

应该指出,中华民族有着许许多多优良的传统值得珍视,夫妻相敬如宾这种反映在家庭生活中的传统美德同样必须得到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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